經典著作

馬太福音第一章 21 節,第廿六章 28 節

 

羅馬書第五章 12 節

 

希伯來書第十二章 1 節

 

 

在新約中討論罪的經文很多,且有各種說明。其中有一點值得注意的,就是對於單數和多數的應用,這是有特別用意的,是有所指又含有不同意義的,在解釋罪的經文時不可忽略。

 

 

「她將要生一個兒子,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,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。」(太一 21 )

 

 

這個「罪」是多數字,含有各種罪惡或諸般罪孽的意思。那就是說,人陷在眾罪之中,不能自拔,主耶穌能把我們從各樣罪中釋放出來,沒有一樣罪能纏住我們而祂不能拯救的,如果我們仍活在罪中是我們的過失。但救恩的能力浩大,沒有一樣的罪不能得勝的。

 

 

主耶穌設立聖餐的時候說:「這是我立約的血,為多人流出來,使罪得赦。」(太廿六 28 )這節經文的「罪」也是多數字,顯然加重這句經文的意義。主耶穌為多人流血,能赦 免「一切的罪」。沒有一種罪主不赦免。無論明顯的或隱藏的,小小過失或罪大惡極的行為,主都樂意赦免。

 

 

在聖經中罪的多數字,乃是指「罪行」說的,而用單數字來說明罪的本性。保羅對羅馬基督徒說:「罪從一人入了世界。」聽來似乎不很公道,因一人犯罪眾人成了罪人?其實這個「罪」字是單數的,不指「罪行」而指「罪性」。自始祖以來,人皆有「罪性」,這種遺傳乃是事實。所以保羅說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也不過分了。新舊庫新約譯本注意這個單數字,將它譯成「罪因」,成為「罪因是從一人入了世界……沒有律法之先,罪因已經在世上。」(羅五 12 , 13 )這是該譯本的特點之一。事實上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意思,舉一例再加以說明:

 

 

以前我曾經讀過一篇講經記錄,講解希伯來書十二章一節。那篇信息解釋「容易纏累我們的罪」,特別注意,可能不是甚麼大罪,而是些零碎的,微小的,但總是纏住我們成為一生累贅的。很多聖經註釋的書也是如此解釋,讀來使人受感。很動人,而且很多名家皆如此解釋,仍然是不算準確的。

 

 

仔細想想,那真纏住我們不放的,終身成為負累的是我們的「罪性」呀!那是與生俱來,始終不去的包袱。這個「罪」是單數的,含意豈不更深刻?

 

Copyrighted